靠爸啃老的人,這下子慘了!
他可能不淸楚法院審理是有錄音的,在法院裡説過什麼話,一點都賴不掉。
為了面子還在虛張聲勢?法律是很嚴肅的,台灣雖然還沒有「濫訟罪」,但「誣告罪」的刑責很重,一定得坐上幾年牢,平常太驕縱的人進了監獄,只怕獄友會很開心很興奮,好好的侍候周到。
什麼是「誣告罪」成立的法律條件,就是明明是自己講過的話,還有法院錄音為証,卻還提告濫行訴訟。或者自己凡事偏好對號入座,往自己臉上貼金,卻忘了自己曾在網上已否認相關。若只因為顏面有損,仗著有錢有閒,就以訴訟為樂,夜路走多還是得出事的!